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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2100/2017-00003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1-23 服务对象 公民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信息有效性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词

邵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编制了《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邵阳县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488-365.com站(http://www.syx.gov.cn)或是依法指定的邵阳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为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县政府机关大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9-6821117;

  传真号码:0739-6830308;

  邮政编码:422100 ;

  电子邮件:xxgksyx@qq.com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邵阳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邵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县政府的机构概况、法规文件、规划计划、政府决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资金信息、办事服务和民生事项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0年以来的内容。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www.488-365.com站(网址:http://www.syx.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488-365.com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局(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获取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邵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www.488-365.com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www.488-365.com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dqsongrong.com/pubjs/ysqgk/index.jsp?jdid=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处理的时限

  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录入人:县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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